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六款、第十七条第六款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家长需要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不能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因此,律师建议,王女士在保障小杨一定的娱乐时间的基础上,可以和他约定每天玩网络游戏的时间和时长。如果发现小杨有沉迷网络的行为,王女士可通过在电子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如“青少年模式”等防沉迷系统设置。
根据《家庭教育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根据《家庭教育法》第53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这些强制性的法律责任条款将对负有家庭教育责任的人员起到很好的威慑效果,对促进家庭教育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
孩子的各种疑问,未必是真的想要向家长提问而获得答案,孩子往往是通过提问,引起家长对他的关注,也可能他想告诉你发生的事情,但不知如何开口,就变成了一个所谓的“终极问题”——“为什么要上学?”
家住渝北区的黄先生表示,自己的孩子目前正在读小学4年级,一直以来,他都不允许孩子打游戏,对于孩子玩电子产品的时间,他与妻子都有严格的规定,专门给孩子买了一个iPad,并设置了使用时间。对于国家出台的政策,黄先生认为很有必要,他将继续约束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希望孩子能多参加户外活动,而不是沉迷于网络或者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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